【圆明网】李文松,男,五十八岁,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电力安装处工人,自从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大法后无病一身轻,生活充满了快乐。然而,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李文松遭非法判刑六年和劳教两年迫害。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李文松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权利,控告首恶江泽民。
李文松控告首恶江泽民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我是一九九六年初有幸得大法的,为的是有一个好的身体。因当时患有精神官能症、风湿性关节炎等。长期睡不着觉,整日无精打采;有个阴天下雨,不用天气预报,我就先知道了。四处求医问药,什么西医、中药、民间偏方都用遍了,也治不了,非常苦恼,生活和工作都受到很大影响。
九六年初经人介绍,修炼法轮大法后,病状立即消失了。人能吃也能睡觉了,连当时的紫牙花子也不见了,人从此精神起来,生活充满了快乐。从那以后,我的身体再没有任何病,真是无病一身轻啊。
我的身心健康受益于大法,我的思想境界得到升华。不占公家的东西,就我在单位期间连医药费都省了。所以我坚定自己的信仰——法轮大法真善忍。
就是这么好的大法,谁修炼谁受益,对国家对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由于江泽民这个小人的妒嫉和惧怕,怕越来越多的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发动了这个历时十六年的残酷迫害,以他掌握的国家最高权力,操控国家、武警、公检法、司法系统、政府机关经济命脉等资源,执意要迫害手无寸铁的善良人。疯狂叫嚣:对法轮功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由于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大法,导致我多次被非法拘留、非法抄家,劳动教养一次两年、非法判刑一次六年。
一九九九年十月被非法拘留半个月
一九九九年十月,进京为说明修炼法轮功是正当的,是我们公民合法的权益,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无罪,法轮功于人民于国家都是有益而无害的。大约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被绑架、劫持回清原县,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被非法拘留在清原县大沙沟看守所,被当时的政保科勒索三千五百元钱(没有开收据),我问为什么不给收据,说是追查的费用,得你们自己出。同时被绑架勒索的还有法轮功修炼者于晓梅、佟风英、张金生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妻子魏明华去北京上访,履行公民的合法权益。从北京回来后,被清原一中校长毕淑华、党委书记付伟训斥一顿。他们还立即通知了教育局的纪检书记石宝砚,石宝砚告诉清原一中校长毕淑华给她办洗脑班。当时我还在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家里面的老人和孩子无人照顾。由于不放弃修炼,在办班的十五天里,不准妻子回家,吃住都有校长、主任、工会主席看守着,没有自由可言,并被扣押一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至今不给。学校勒索保证金两千元(当时给她们的是我孩子李鸿岩的存折),教委也勒索了两千保证金(强迫她保证以后不进京上访)。以后,我妻子魏明华多次去教委要求返回非法强收的这笔钱。现妻子魏明华已含冤离世,至今她的这笔钱也没返回来。而且她去世的丧葬费、应发的工资,全部都没有给我们。我与孩子、还有我妻子的弟弟多次找学校、教委,教委的纪检书记洪兆臣就是不给。
在二零零零年三月份去红透山遭非法关押
我到朋友家串门,后到矿山小药店(法轮功学员开的)站了站,被红透山劳动公司的保卫看见。诬告说串联去北京上访,被县公安局传去。当时六一零头目刘官乐问我去过红透山吗?我坦然的实话实说,却被他们不由分说强行的把我直接送到大沙沟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不放人,强行勒索家人五千元钱。是姐姐给拿的,又给签的字,现有罚单。
深夜遭警察入室绑架,被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二十二时十分,清原县公安局的警察徐金荣、孟令光等人突然闯入我家,进行非法抄家。他们狠劲的敲、砸我家的门(邻居都听到了这恐怖的砸门声),不明就里的儿子给开了门(当时这三名警察有喝了酒的),三名警察中徐金荣穿着警服,口中嚼着口香糖,非常凶恶,穿着皮鞋就往卧室里闯,当时我妻子已经睡了,吓得心律加快。恶警不由分说到处乱翻,抢走了我们的大法书,连我家的炼功坐垫都拿走了。我问他们干什么?他们恶狠狠的说要搜查法轮功的资料。其中一个警察还要把地板撬开,翻完后立即抓起我家电话就打,向县公安局副局长肖龙汇报。
当晚十一点多,警察以抄家的经过需要签字为由,把我和妻子绑架到县公安局。当时绑架了很多大法弟子,大约零点左右,把我们劫持到清原县大沙沟拘留所非法关押。被绑架的第二天,县公安局又通知我儿子李鸿岩到她妈妈的学校,强迫到县公安局去核查。我妻子魏明华被非法关押了36天。我被非法关押在清原县大沙沟30多天,并以家有法轮功书籍等借口被中共邪党非法劳教两年。
在二零零三年五月遭绑架,冤判六年
在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那天我休息,下午一点多钟,单位邪党书记曹志书给我打电话说到单位来一趟。我去了曹书记的办公室,看到沙发上坐了六、七个人,都是生面孔。我问有什么事找我,书记说,他们是抚顺国保大队的,找你有事。我说:有事就在这谈吧,他们穿的都是便装。其中一人说:得到局里说。我多次被迫害,知道他们又要绑架我。我转身就走,可是门口早有便衣在那里等着。他们蜂拥而上,拳打脚踢,强行给我戴上手铐。我问他们为什么绑架我,他们谁也没吭声,硬是把我抬进一辆黑色轿车里,绑架到清原县公安局。把我扣到暖气管子上,抢走我家的门钥匙。非法抄了我的家,抢走了大法书和我师父的法像。我工资袋里的几百元钱也被他们抢走了。后来妻子向县公安局要钱,政保科的人说,让抚顺公安局一处的拿走了,互相推诿不给。这不是犯有非法入室,非法抢劫罪吗?
这次绑架的目的,是追查曝光他们对大法弟子迫害的证据。因为我们把清原的大法弟子遭受严重迫害事实数据发到了明慧网,被他们给查到,其中有斗虎屯的韩大叔迫害致死经过、非法罚款、非法关押大法弟子的人数等。
强行给我安了个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冤判了六年。
主要参与绑架的警察有清原县公安局政保科的阮力、李新,天桥派出所警察,抚顺市国保大队的关勇(外号德国的盖世太保)、刘平和、张涛、彭越(现任抚顺市国保大队长)
把我和其他遭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从清原县公安局直接劫持到抚顺小白楼(是抚顺公安一处打人,迫害人的地方),当晚抚顺公安一处的警察连夜进行刑讯逼供,用各种酷刑折磨我。当时有三个警察一起迫害我,彭越和其中一个姓郝的警察出手狠辣至极,左右开弓扇我耳光,把我的左耳朵当时就打聋了,失聪好长时间,至今耳朵还有透气的现象,听力严重下降。把我打得浑身瘀血,肿痛难忍。
当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的下午,彭越找来四个警察关勇、刘平和、张涛、还有一个年轻的不知道姓名,其中的关勇被称作“德国的盖世太保”,把我拉到一个大院深处,好像是刚刚维修过的房子,地砖和墙上的水泥还没干,手背铐着、戴上脚镣,头上套上一个丝袋子;把我按在地上,头上压了一把椅子,使我动不了:“穿林海”、“跨雪源”、“红闷肉”等残酷手段,一一的在我身上实施,反复的在我前胸、两肋、小腹、小便、大腿内侧暴打,一直打到我昏死过去。
等我醒来后,他们继续逼问,我不理他们。那个叫刘平和的说给我上老虎凳,用重物压着我的膝盖和小腿,连拎带撬往脚底下垫砖头,把我折磨的死去活来。他们怕折磨死了我承担责任,还伪造了一封遗书,拿在我的眼前晃来晃去说:你如果有什么三长两短,就说是你自己不想活了,在他们写好的遗书上强行按上我的手印,还对我说:如果你死了就通知你单位和家属说你是自杀,还上网。
为了达到目的,把我戴上脚镣,多用被扣,大小便都很困难。这些人曾用过无数的残忍手段迫害我们这些修“真、善、忍”的善良人。即使这样我还给他们讲真相,告诉他们法轮功是修炼,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迫害我们是不对的,是会遭到天谴的。很多警察都明白了真相,不再参与迫害。有一个明真相的警察,在我小便困难时给我接小便;有明真相的警察还给我吃的。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清原县检察院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枉法渎职,非法对我进行起诉。参加的人有清原县检察院的检察员范东凤、徐清文。九月二十三日清原县法院对我进行非法庭审、判决,在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冤判我六年。
同一天下午,他们把我的钥匙抢走并抄了我的家,又到清原一中强行绑架了我的妻子魏明华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十五时十五分,我妻子魏明华正在给学生上课,被校长毕淑华打断而叫到校长办公室,当时抚顺市公安一处两名警察,清原县兴隆派出所警察朱忠华共三人在场。其中一个说兴隆派出所要传唤问魏明华点事情,警察对魏明华说:“上课也不行,也得去。”当时魏明华要把放在教室里面的教学用书拿回来。魏明华刚走两步的时候,两个警察上来一下把魏明华按住就往出拖。当时鞋子也拖掉了,头发也被弄散了。从三楼(校长室)一直拖到学校的大操场,衣服扣子全被扯开了,裤子、袜子、都被拖坏了,脚脖子被磨破了。当时清原一中校长毕淑华(现已退休)、书记付伟、副校长李国军三个人帮助抚顺公安一处的警察抬起魏明华扔到了小车里。开车司机对魏明华恶狠狠的说:”×××的真扭,要不看你是老师,就得给你铐上铐子,等到地方时,我整死你!”
就这样大约晚上八点送到抚顺市公安一处被迫害,经过几天的时间,抚顺公安一处也并没有找到魏明华的什么“证据”,魏明华被抚顺公安局非法劳教,于五月二十六日和二十八日两次送往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皆因身体体检不合格而拒收,魏明华于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保外就医回到家里。当时抚顺公安一处勒索各项费用:保证金六千元、管理费一千一百二十五元、十天的伙食费一百三十元、体检费四百元。
回到家中,对魏明华的迫害并没有结束,清原满族自治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从此清原一中停发了魏明华应得的工资及一切待遇。当时我被非法关押,她承受着经济、精神等各方面的压力。她多次为工作问题找当时的教委主任孙忠孝、纪检书记洪兆臣,他们说不是他们处理的,要去找上边,还要六一零的同意等等来推托不予解决。
魏明华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一日本应到年龄退休,但清原一中和县教委以不放弃信仰“真善忍”为由不给办理退休手续。因为她坚决不写“不炼功的保证书”,不给开资、也不准上班。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妻子只能靠给学生补课来维持生计。秉持法轮功修炼者无论在哪里都做好人的原则,妻子认真的善待每一个孩子,使他们无论在学习和道德品质上都有很大的提升,获得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而这一切又招来了继续的打压与迫害,清原县政府强令关闭补习班,拦截所有来参加补习班的学生和家长,致使这些学生和家长不敢再来参加补习班,在生活上彻底截断了妻子和儿子的生活来源。使妻子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几年来连续不断的迫害,使她的身心长期处于高压之下,在惶恐与惊惧中精神压力难以承受,在二零一零年七月三日下午含冤离世,年仅五十六岁。妻子的早逝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白发人送黑发人,她的老母亲身心受到的极大的伤害用语言难以描述。
在非法关押、冤判期间,由于我不放弃修炼“真善忍”,我遭受了非人的折磨。他们把我从抚顺公安二处劫回到清原县拘留所,劫到沈阳大北监狱城,劫到辽阳第一监狱进行迫害。在辽阳第一监狱(辽阳华子监狱),他们对我们不转化的,每天就是坐小板凳,每天要坐在平面十五平方厘米,高二十厘米的小塑料凳子上,十多个小时,双腿膝盖必须并拢,上身正直,双手必须放在膝盖上。由于长时间的坐小凳,我们的屁股都被磨破了。即使这样我也不转化,就给转到缝纫组强迫做奴工;我不配合,监区长李成新,把我和白鹤国,当着犯人的面行凶施暴,把我的嘴唇打裂了三个大口子,鲜血淋漓,染红了前胸,嘴唇上至今还有一处疤痕。
由于我们坚持不放弃信仰,又给我转到大连市监狱。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出狱。在我还没有出狱的时候,抚顺建设电力安装和本单位清原县电力安装处,在我毫不知情并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开除了我的公职,致使我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给我的儿子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罄竹难书。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再次被绑架
由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下令大批抓捕法轮功修炼者的代号F08案,我又一次被绑架,并非法抢走了我的大法书籍、师父的法像、播放器、现金约一千六百多元,还有四千多元的存折,简直就是穿着警服的土匪,看见什么抢什么。
以上所遭受的迫害,包括对我家人及所有亲属的迫害,都是因江泽民一手发动的对法轮功迫害所造成的,江泽民是迫害千千万万个法轮功修炼者的罪魁祸首,他是主要责任人。
因此我请求最高检察院对造成我们严重伤害的元凶江泽民依法提起公诉,要求对被控告人江泽民依法惩处,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还我师父清白!还法轮大法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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